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发布时间:
2018-11-16
来源:
作者: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 二、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
二、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附件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节选部分)
十四、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被委托方应当将监督评估的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相关资讯